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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散装汽油购买需实名 已张贴至各地的加油站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4-7-14

    4日,一则消息在网络转载,河北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此通告5月即下发各地,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目前已张贴至各地的加油站。
  全省加油站实行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单位需提供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到派出所开证明。个人需经居(村)委会同意,持身份证到派出所开证明。
  河北并不是全国第一家规定散装汽油实名购买的省份。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第14号公告,多地短时实行过罐装购买汽油实名制。2013年,厦门、广州实行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
  其中部分省份在出台规定前提及,此规定源自利用汽油实施暴恐袭击犯罪的威胁进一步凸显,加强对散装汽油销售的管控刻不容缓。一系列问题却成为制约散装汽油销售管控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比如随意销售、对购买人信息掌握不全、不能实时掌握购买人信息及汽油流向等。 目前,山东、内蒙古多地已有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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