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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车用柴油升级“国四”标准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4-10-15


  前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车用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即国四标准)的加价标准为每吨370元,折升后我省0号车用柴油加价标准为每升0.32元。
   
从明日零时起,石家庄、唐山两市市区完成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置换至国四标准的中石化所属加油站,经有关部门检验符合相应升级标准,并张贴统一标识后,可按加价标准进行油品升级加价。全省国四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于今年12月31日24时起执行。
   
按照加价标准,车用柴油升级至国四标准后,正5号柴油新的统 一零售价为每升6.97元,负10号为7.54元,负20号为7.89元,负35号为8.18元,负50号为8.39元。
   
省发改委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在油品质量升级完成后及时对加油站价格公示牌和发票中的油品名称进行更换,并明确标明品号及单价。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石油企业做好油品供应衔接,并严格执行我省规定的加价标准。同时,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为加强质量监管,省发改委、商务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大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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