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管局黄标车新标准发布
记者从河北省交管局了解到,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省环保厅、公安厅等6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按照黄标车新标准,对黄标车实行限办业务、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强制报废等多项措施;严格执行黄标车禁行措施,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强报废注销监督管理,“落地见人、落地见车”,确保注销报废手续齐全、有效。
据介绍,新的黄标车认定标准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原来的黄标车是指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2008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
据了解,除辛集市外,全省其它市均已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次,每季度检测一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不得申领《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按照新的认定标准,****统计数据显示,我省今年尚有43万辆的治理淘汰任务。其中,石家庄66683辆。根据黄标车淘汰计划安排,到2015年,我国将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信息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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